明朝在分封的三大法王(灌顶国师阐化王、大宝法王、护教王)和五位地方之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护教西天佛子、大慈法王)的合称。自洪武二年开始,明朝不断派遣使者到藏区,广行招谕,设置都司卫所,并委官封职,以实行政教合一的政策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对各个宗派僧侣代表人物授予国师等封号。
永乐时期,明朝进一步完善了僧官制度,将其分为法 王、大国师、国师、禅师等不同等级先后封授了多位僧官。此外,还有四大支系中的噶玛派和萨迦派获得了特别尊荣的爵位。这些举措改变了元朝以宣政院掌治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并专任萨迦一派的做法,而是以“俗而治”的方式来管理藏区。
至永乐十一年,明廷又对萨迦派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封赏,其中包括将尚师昆泽思巴授予大乘法王之位,这是继大宝法王之后第二位超越地域的教法 王爵,其地位与尊严达到了新的高度。在同一年中,明廷还给予萨迦系统两道不同的 王爵,并且赋予其他宗派领袖们相应的地位,使得他们能够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起更紧密的人脉关系,从而影响着整个藏区的情势发展。
此外,由于格鲁派作为新兴力量被视为潜在威胁,因此也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尽管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无论是通过设立驿站通道还是通过厚赐贡使以及任官封爵等手段,都成功地维持住了边疆地区稳定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