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玩”一词在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繁出现,但关于“文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未有统一的标准。一些商家甚至将核桃、手串等民俗玩物称为“文玩”,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真正的“文玩”应当具备书画功能,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专用性,即为文人书写专用的物品;实用性,即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艺术性,即具有审美价值和诱人把玩的魅力。
根据这些标准,我认为,只有具备书画功能并且富有艺术性的物品才可以被称作“文玩”。普通或仅供工具使用的物品并不属于这一范畴。此外,不应盲目将所有喜欢的人类行为都归入“文玩”。
历史上,“文房四宝”中的毛笔、墨水、纸张和砚石是最早形成“文 玩”的基础。《明代》中提到,有40余种不同类型的书写用品,其中包括各种笔墨器具、装饰品以及用于制作字帖等工具。这些产品多数源自历史遗迹,但同时也存在新创作品,如以灵芝制成的水盂或衣纹木制笔挂。
选材方面,“文玩”不追求奢华,而是偏好自然材料如竹木石瓷。在设计上,它们展现出不同的风格,从奇思巧构到自然无瑕,从精细工艺到简约雅致。
题材上,“ 文 玩 ”常见于崇尚文学与古典文化,如梅兰竹菊四君子,也常描绘七竹贤人物。其中,宋代汝窑三足洗可谓宝中之宝。而历代大师如朱三松与顾二娘留下的一系列杰作也是不可多得之作。
关于 “ 文 玩 ” 的话题丰富,其中一个故事尤其令人赞叹,那就是宋代名匠米芾拒绝皇帝赏赐官职,只愿接受一块砚台。这件事情至今仍令人感慨万千。
显然, “ 文 玩 ” 强调的是其内涵所蕴含的情感与文化底蕴。如果将其功利化,将成为简单商品而失去了原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