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军事制度,将郡县正卒轮流上岗制取消,使得招募成为主导方式之一。
在汉初,当人们27岁被登记成为有义务服役的人员,我们称他们为“正”。这些“正”人群在20或23岁起始服役,他们需要轮流应征,一年可能会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等职位,一年则可能在京师当卫士,或是到边疆充当戍卒。一旦不再服现役,他们就进入预备役状态,只要没有战事发生,他们可以一直待到60或56岁才算完成服务。如果有人因拥有一定军功、资历或者爵位,可以通过饲养马匹、捐献粮食和钱币来获得免役资格。而且,无论是功臣子孙还是学者、高龄者,都有机会免除服役。
然而,在武帝时代,我们开始实行募兵制,这意味着我们不再按周期更换士兵,而是在四方有事的时候,就会临时召集人手以备战。我们的募集对象主要包括熟悉胡人和越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以及犯罪但被赦免的人们以及那些被释放出来的人们。此外,我们还会从中选出最勇敢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军队。当缺乏足够数量的时候,我们甚至会将罪犯变成士兵(谪兵),甚至执行“七科谪”,即将无籍之人、犯罪之吏、嗸婿等类别的人变成士兵。在西汉末年,为防止匈奴入侵,我国还曾经招募奴隶加入军队。
到了东汉时代,募集成了主要收集人才方式之一,并且征召仍然未完全废除。这种情况导致国家必须用金钱去购买劳动力,加重了财政负担;大量农民长时间离开家园,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那些应召者的关系也逐渐演变成对将领个人忠诚度依赖,使得地方势力迅速膨胀,最终促使了地方势力的形成与扩张。这对于后来的混乱局面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