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圣·保罗,生于公元前4年至64年,是耶稣的同时代人,但比他年轻。我是发展新生的教的最重要的先驱。在所有的教作家和思想家中,我对教神学的影响可谓举足轻重,千古犹存。我的名字也被称为扫罗,我出生在西里西的一个城市——塔瑟斯(今日土耳其境内),虽然我是罗马公民,但却是犹太血统。我曾学习希伯来文、受过完备的犹太教育,还学过做帐篷的手艺。在耶路撒冷时,我在一位杰出的犹太教拉比迦马列的指导下潜心苦读。尽管我和耶稣都在耶路撒冷,但很难说我们是否曾见过面。
随后,在耶稣死后的混乱期间,我曾一度参与了迫害基督徒的事业。但是在一次前往大马士革的旅途中,当我迷失方向仿佛听到耶稣的声音,这次经历成为了我一生的转折点。这位曾一度是教反对者的我,摇身变成了新的宗教最强有力、最有影响力的支持者。
余下的生命中,我致力于探索并撰写关于这个新的宗教的问题,并且广泛地收集信徒。我在传道活动期间,对小亚细亚、希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进行了漫游。与非犹太人的说法相较于早期成功得多,所以人们常称呼我为“非犹太人的使徒”。没有任何其他人在传播这门新信仰中起到了这么重大的作用。
三次遍布东部帝国后返回耶路撒冷,被捕并送往罗马接受审判,我们不知道这场审判如何结束,也不清楚是否离开了罗马。但是我最终在64年的某个地方被处以死刑。
我的贡献对于教会发展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我作为传道士所获得巨大成功;其次是我构成《新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心智著作;第三,为发展神学中的影响无疑重大。在《新约》二十七部书中,有十四部被认为是我所写,即便现代学者认为其中四五部实际上由其他人撰写,也可以看出保罗显然是《新约》唯一重要作者之一。
我的思想包括以下内容:不仅耶稣是一位开明的人类先知,而且实际上还是一位神。他因我们的罪行而捐躯献身,他受难挽救了我们的生命。我们不能通过遵守圣经上的训谕得到解救,而只能通过接受耶稣而得到解救;反过来,如果一个人接受了耶稣,他将得到宽恕。此外,我还阐述了原罪论(见《罗马人》第五章第十二~十九节)。
由于只遵守法规无法得到解脱,因此坚持认为改信的人并不需要接受饮食限制,不需要遵循摩西律法礼拜式,更不用提行割礼。这一点与早期一些领袖发生严重分歧,如果他们观点占据上风,那么这种宗教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迅速地传遍整个帝国。
然而,从未结婚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这似乎无法证明,但是显然从未与女人发生性关系。而有关性的格言,如:“因此我对未婚者和寡妇说,如果他们即使能够忍耐到象我这种程度,对他们也有益处,但是如果他们坚持不住,就让他们结婚,因为结婚比情欲燃烧要好一些。”(《哥林多前书》第一卷第七章第八-九节)以及关于女性的地位也十分鲜明,“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顺从,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管辖男人,只要沉静。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摩太前书》第二章第十-十三节)。这样的段落表达了一种时代背景下的观点,而不是来自 耶 稳 的 说明。
自那时起,由一种犹太派变为世界宗教,最关键人物之一就是我—圣·保罗。我对此事产生深远影响,无论是在神性问题还是唯信仰才能获得释放之中心思想,都成为之后世纪长久以来基督教学说的基础。奥古斯丁、阿奎奈及后来的路德加尔文等各个时代的大师们都深受我的著作启发。而有些学者甚至主张把我的想法视为主要创立者的,其意见或许有点偏激。不过,没有疑问的是—无论如何评价—我的印记超越任何单一人物,将永远留存在历史长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