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了军事制度,将郡县正卒轮流上岗制取消,并以招募为主来补充军队。
在汉初阶段,一旦达到27岁,就会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他们通常在20或23岁的时候入伍,每次服役时间是两年。一年内,他们可能会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或是在京城当卫士,或是在边疆地区担任戍卒。而不服役期间,他们则进入预备役,一旦有战事就需要随叫随到直到60或56岁才算完成服务。如果有人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家庭原因被免除服役,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复身,即自己免除服役,也可以选择夏家,即全家免除服役。
武帝时代开始实施募兵制,不再按季节更换人员,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适龄男性,无论是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的人还是其他少数民族都可以成为士兵。随着战争不断增加,国家还会通过刑徒(谪兵)来补充不足的地方,并且有时候还会从犯罪者中抽调出一些人来当士兵。
到了西汉末年,由于对抗匈奴的需要,有时候甚至还会招募奴隶加入军队。在东汉时期,尽管征召仍然存在,但主要依靠的是募集方式。这一做法带来了国家财政负担加重,以及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影响农业发展,同时也促成了将领与部下之间形成私人依附关系,最终导致地方势力膨胀,为后来的军阀割据提供了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