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最初,继承了秦朝的征兵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变化,这种制度变得不再适应。文帝时期,为了解决边疆防御的问题,提出了让民众直接居住于边疆并与常驻军队合为一体的建议。而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小农破产,同时战事频繁,不仅征兵制度无法正常进行,而且无法满足战争需求,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使用了谪兵、奴兵以及少数民族作为补充。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军制,并取消了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将招募成为主导方式。在这期间,有人在27岁时被登记为具有兵役义务的人员,即“正”。他们通常在20或23岁起役,一年间要参与不同类型的服役,比如当卫士或者戍边,而一年后则回到原地继续其他类型服务。当不服役的时候,他们会成为预备役人员,在60或56岁退伍。
除此之外,如果有特别条件,如一定程度上的军功、资历或者爵位,那么可以免除服役。此外,对于曾有军功或是高龄者等特定群体也可以免除。但对于身高不足规定尺寸的人来说,则无论年龄都必须服役。
武帝开始尝试以募集方式补充缺口。这包括从熟悉胡人和越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中招募,以及对犯罪而获得减刑的人物以及放弃身份奴隶的人进行征召。此外,还存在选募形式,即选拔身体健壮、勇敢且技能出众者入伍。而如果征召不足,则会利用刑徒来填充空缺,同时实施“七科谪”政策,即将犯罪官吏、无籍之人等分类发配为士兵。
西汉末年,为抵抗匈奴威胁,也曾允许奴隶加入军队。在东汉时代,随着国家财政状况恶化,加剧了税收负担;同时,一些农民长时间离开自己的土地影响农业发展;许多应召入伍者也形成了一种对将领个人依附关系,最终演变成私家部曲,加剧地方势力膨胀,并促成了地方势力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