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原有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引入了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刘秀在东汉期间对军事制度进行改革,将郡县正卒轮流服役的制度取消,并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军队。
在汉初,男性从27岁开始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被称为“正”。这些“正”人群在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每年轮流应征,一般服务两年,其中一年可以留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则需要前往京城当卫士或者到边境地区担任戍卒。一旦不再服现役,“正”们便成为了预备役人员,在60或56岁之前随时准备应召。
对于那些因为有特殊情况免除服役的人来说,有复身(个人免役)和夏家(全家免役)的选择。而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军功、资历或者爵位的人,以及养马捐献粮食等达到一定标准者,他们都能获得朝廷礼遇。即使是功臣子孙、高龄者或者身高不足规定尺寸的人,也可以免除兵役。
然而,在武帝时代,我们开始实行募兵制。这包括招募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以及其他少数民族中的成员加入军队,不再按固定时间更换士兵。当四方发生冲突时,就会通过召集民众来备战。这个过程中,大多数被召集的是农民和流离失所的人,以及一些犯罪但得以赦免的大臣或百姓,还有一些被释放出来的奴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数量可供召集,那么就会从罪犯中抽调人力参与战斗,这种做法叫做“七科谪”,即抽调犯人、无籍之人、商人的子弟等加入军队。在西汉末年的某个时候,即便还曾招募奴隶加入部队,以防止匈奴侵扰。
到了东汉时代,募兵已经成为主导性的方式,而且虽然征用仍然存在,但其重要性大幅度降低。由于国家采用金钱来购买劳动力,这增加了国家财政上的负担,同时也使得许多农民长时间离开他们的地产,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此外,这种关系最终演化成了一种私人对将领个人忠诚度加强的情形,使得地方势力扩张,为后来的割据局面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