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了军事制度,将郡县正卒轮流上岗制取消,并以招募为主来补充军队。
在汉初阶段,一旦达到27岁,就会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他们通常在20或23岁的时候入伍,每次服役时间是两年。一年内,他们可能会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或是在京城当卫士,或是在边疆担任戍卒。而不服役期间,他们则作为预备役人员,一旦有战事就需要随叫随到直到60或56岁才算完成服务。如果有人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家庭原因被免除服役,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复身,即自己免除服役,也可以选择夏家,即全家免除服役。
武帝开始实行募兵制,他首先招募那些熟悉胡语和越语以及少数民族的人员,不再按季节更换。后来,在四方有事的情况下,便常常通过募集来准备战争用途。他所采用的主要对象是农民、流浪者,以及一些犯罪者。但也有一部分是由犯罪者的许可释放(弛刑)的官吏百姓,以及被赦免奴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征召不足,则会从刑徒中抽调出来(谪兵),还实施“七科谪”,即将无籍之人、犯过罪之吏及商人的子孙等发配做苦工。
到了西汉末年,为防止匈奴入侵,又开始招募奴隶当兵。
东汉时期,尽管仍然保留着征求志愿者,但实际上已经主要依靠募集来组建军队。这导致国家不得不以金钱形式支付给这些新 enlistment 的士兵,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也使得许多农民长时间离开自己的土地,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另外,这种关系也逐渐演变成对将领人物依赖性强的一种私人部曲状态,使得地方势力迅速膨胀,最终促成了地方势力的形成与军阀政治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