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回响的中国历代王朝表古代法典的悠久铭记

在探索法律的源起和演变时,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罗马人的“十二铜表法”,他们的文明是否能像印度文明那样遭遇衰落和混乱?尽管我们不能断言“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文明生存与发展的唯一保障,但至少可以肯定,这部法典为罗马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框架,从而避免了更糟糕的局面。

亨利·詹姆斯·萨姆纳·梅因,作为一位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和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其研究深刻揭示了世界上最著名的一种法律制度——罗马法如何从一部“法典”开始,一直到其结束。从罗马法律史的开端到结束,每个释义者都在其解释中暗示,他们体系的实体是建立在“十二铜表法”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点在古代ロマ对于任何早于“十二铜表法”的制度都持否定态度时尤为显著。

不同于理论上认为英国法律来源于古老不成文习惯,两者的差异主要来自于这两个体系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在理论层面上,它们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但却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后果。

然而,“十二铜表法”的发布并非我们追溯法律史起点的一个标志,这一点毋庸置疑。各个文明国家几乎都有类似的例子,如中国历代王朝表,展示了同样悠久且广泛传播的情形。这些在时间上先于律令出现的事物现象,是通过文献记录得以了解到的。在语言学家能够全面分析梵语文学之前,对希腊荷马诗篇(Homeric poems)的知识是最丰富的资源,而这些作品虽然被视作英雄时代社会状态描写,却无法当作确凿事件来看待,只能作为作者所知但非完全虚构的一种社会景象。

因此,对那些早期概念进行研究将对我们无限宝贵,就如地质学家对于原始岩石一样珍贵。这些概念可能包含着后来的所有形式中的法律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更加谨慎,不仅要超越肤浅理解,还要拒绝偏见,以科学方法取代假设,以便更接近真理。

正如荷马诗篇中提到的,“地美士”(Themis)和她的判决,是一些最早期概念,与现代已经发达的地律观念有着密切联系。但这里提到的神圣代理人,并不意味着律令本身,而是一种神授给官员判决权力的信念。而关于国王或神界裁决纠纷的情况,更常见的是把司法人格化,将其视为直接灵感来源。此外,“地美士第”意指审判本身,是由神授予法院使用的一种力量,而不是单纯指律令自身。

即使是在荷馬詩篇中,這些觀念也只是暫時性的,在簡單社會結構中這種情況可能比現在還要普遍,並且類似案件間就會採用相似的審判方式,這樣便形成了一種「習慣」的胚胎或雛形,即後來發展成為司法人格化后的「習慣」觀念。在現代聯想下,我們倾向於相信一個「習慣」觀念必然先於一個司法人格化後、對違反「習慣」的行為加以處罰的人工制定規則;我們認為一個規則必然確立一個「習慣」,或者對違反它的人進行懲罰。但無論我們思想怎麼傾向,它們歷史順序卻實際按照我前面所排列過程排列。我們從《伊利亞德》看到,在生活初期,人们只能用一个人格化代理人來解釋某些活動周期性發生的自然現象,比如風吹動樹木或日出日落。這種物理世界中的現象,也出現在道德世界中。当國王通過他的決斷來調解爭議時,他們假設決斷是直接靈感結果。他們將司法人權交給國王或天界之主—他們被稱為"地美士"——這個概念特點體現在它複數形式"達克"(Dike)中的存在,介於一條規則與一套既定傳統或習俗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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