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规范了官员的行为,抑制了权力的滥用。历代朝廷,无论是明文规定还是习以为常的传统,都有着这样的规矩,它们在史书中被称为旧制、故事或典故等。这些古老的规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也约束了权力的泛滥。在宋朝,这样的官场规矩就尤为显著。
一条重要的官场规矩是“不入酒肆”。尽管开封城中的餐饮业繁荣昌盛,大酒店遍布街头巷尾,但官员们仍然不得进酒店吃喝。这一点体现了一种严格自律和对权力行使的一定限制。一旦官员在酒店中与人交谈,即便是私下活动,也很容易受到御史监察的触目惊心。如果被发现,就可能遭到罢免或纪律处分。《归田录》记载,太子老师鲁宗道曾经因为家庭聚会需要而不得不化妆打扮,秘密进入仁和楼酒店,与士绅豪客混迹于一堂。但当他迟到召见时,被皇帝责问:“何故私入酒家?”幸好,他诚实回答,并表示担心御史弹劾,从而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另一个例子是“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宋朝贵族王公不能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美味佳肴,以防止横征暴敛。据《邵氏闻见录》记载,当皇后想为病重之帝准备江淮地区特产糟白鱼时,却找遍京城无从得来。这才想起宰相吕夷简夫人来自寿州,有此物,便通过她得到糟白鱼,为皇帝补身。此事反映出即使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规定也能起到巨大的约束作用。
最后,“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一誓词,由宋太祖所立,是执行时间最长、效果最好的法则之一。不论是在前后的三百余年间,对文人士大夫以及批评朝政的人都极少遭受迫害,即便像苏东坡这样的大臣,因反对改革而几乎面临处决,只因这条誓词,最终得以保全性命。当苏东坡因为批评改革政策而一度濒临危机时,他所依靠的是这一永恒不变的情感支柱——即使面对强烈冲动,也坚守这一原则,最终获得宽恕,而不是惨死刑罚。这揭示出这种制度性的力量如何影响历史人物,以及他们如何与时代背景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