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规范了官员的行为,抑制了权力的滥用。历代朝廷都有其明文规定或习以为常的规矩,这些被史书称作旧制、故事或典故。在这些规矩中,有一些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员的行动,限制了权力的扩张。宋朝便是如此,它们设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官场规则。
首先,“官员不入酒肆”这一规定禁止官员在酒店饮食。这一禁令得到了严格执行,因为一旦官方人员在酒店吃喝,无论出于私人款项还是公务活动,都可能引起御史调查,不仅会导致失去职位,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据《归田录》记载,鲁宗道太子老师曾因私自进酒馆而险些丢掉职位,只因为他诚实回答皇帝的问题才幸免于难。
其次,“不得取食味于四方”这一规定防止当权者向各地索要地方特产和美食,以防横征暴敛。例如,当宋仁宗生病时,他想尝试江淮地区的一种糟白鱼,但由于这违反了祖上的旧法,便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提供这种食品。但通过宰相吕夷简夫人带来的寿州(今安徽寿县)的糟白鱼,最终满足了皇后的愿望。这表明,即使是最高统治者的口味,也不能突破这个原则。
再次,“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这一誓言,是宋太祖的一条家训,这条誓言比任何法律都更为严格地执行。在三百多年的时间里,对文人和批评朝政的人基本上没有采取极端措施,即使是在苏东坡因反对改革而被逼至死刑边缘时,也因这条誓言而最终放宽处理,让苏东坡避免死亡。这显示出即便是最高领导人的怒火也不能超越这样的传统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