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分封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慈法王、大乘法王)和五位地方之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的合称。
明朝自洪武二年开始,多次派员至地方,广行招谕,设置都司卫所,委官封职,并承元制,在地方实行政教合一,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对各教派的僧侣代表人物授以国师、大国师等封号。永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僧官制度,将西天佛子、二灌顶大国师九人、三灌顶国师十八人及禅师等不同等级的僧官先后封授。
为了加强对藏区的管理,明朝中央直接从藏区遴选领袖人物。先后封授了三个法王和五个地方之 王。在这过程中,大宝法 王吉剌思巴监藏被赐印并厚赏,为改变元朝以宣政院掌治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并专任萨迦一派的做法。开始以皇爵封授各教派僧人,以此来促进俗而治。
除了这些,还有其他重要的人物,如昆泽思巴,被尊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宣教正觉大乘法 王,并且有其他几位分别被尊为护教 王、赞善 王和辅 教 王。此外,有宗喀巴领导下的格鲁派也逐渐受到重视,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曾多次被遣送到京城,与皇帝会面。此类举措不仅巩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也体现了明朝对各种宗教力量进行平衡与调和的一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