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分封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慈法王、大乘法王)和五位地方之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的合称。
明朝自洪武二年开始派员至地方,广行招谕,设置都司卫所,委官封职,并承元制。在地方实行政教合一,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对各教派的僧侣代表人物授以国师等封号。永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僧官制度,设有不同等级,如法 王、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先后封授过西天佛子、二灌顶大国师九人、三灌顶国师十八人,以及禅师都纲等僧官。
为了加强对藏区的管理,明朝中央直接从藏区遴选领袖人物,一方面派遣太监持节入藏,与各地方及各教派领袖多方接触;另一方面,在永乐四年开始了对噶举派中的一支帕木竹巴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的尊崇,将其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
永乐五年,为隆重礼遇,将噶玛派开创者都松钦巴之孙曲贝藏卜应明廷之召,以如来大宝法王名号誉封给噶玛派,是最为隆重的礼遇。同年,又下诏将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护教왕;著思巴儿监藏为赞善王。
永乐十一年,为安抚萨迦派,再次尊崇萨迦系统中的领袖昆泽思巴,将其尊称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宣教正觉大乘法 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这是继大宝法 王之后的第二位超越地域的 教 法 王爵。位亦尊显。此外,还有其他两位萨迦系统领袖被赋予辅教皇和阐 教皇 的头衔。
格鲁派作为新兴力量,其领袖宗喀巴早已引起明廷注意,但直到宣德初年的时期才正式被册封成为 大慈 法 王,这标志着格鲁学校的地位得到了官方认可。随后又于宣德十年的时期再次册封宗喀巴成为 万行妙 明真 如 上胜清静般若弘照普慧辅 国显 教至 善 大 慈 法 王。
至此,明朝在地方分封了三个大的法律体系(包括八个不同的“八祖”),并通过各种方式保持与这些地区之间稳定的关系。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清代末期,使得这些地区基本保持稳定,不受内乱或外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