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分封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慈法王、大乘法王)和五个地方之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的合称。
从洪武二年开始,明朝多次派员至地方,广行招谕,设置都司卫所,委官封职,并承元制,在地方实行政教合一,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对各教派的僧侣代表人物授以国师等封号。永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僧官制度,将西天佛子、二灌顶国师九人、三灌顶国师十八人和禅师等不同等级的僧官加以封授。
为了加强对藏区的管理,明朝中央直接从藏区遴选领袖人物。在永乐四年中,一共有三个法 王和五个地方之 王被封赏,其中包括乌斯藏帕木竹巴的吉剌思巴监藏被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以及尚师哈立麻被尊为如来大宝法 王西天大善自在佛。此举改变了元朝以宣政院掌治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并专任萨迦一派的做法,从而开始以“三阶”、“五位”进行统治。
此外,还有其他几个重要宗教学者获得了不同的尊称,如宗喀巴,他是格鲁派中的重要人物,其上首释迦也失曾经入京接受册封,并获得了高级别的地位。这些措施体现出明朝试图通过与各种宗教势力建立联系来巩固其对边疆地区控制力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