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分封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慈法王、大乘法王)和五个地方之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的合称。
明朝自洪武二年开始,多次派员至地方,广行招谕,设置都司卫所,委官封职,并承元制,在地方实行政教合一,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对各教派的僧侣代表人物授以国师等封号。永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僧官制度,将西天佛子、二灌顶国师九人、三灌顶国师十八人及禅师都纲等不同等级先后封授给藏区各地领袖人物。
永乐四年,明朝中央直接从藏区遴选领袖人物的新时期开始,以吉剌思巴监藏为首的帕木竹巴宗派获得了“灌顶国师阐化王”的尊称。此举改变了元朝以宣政院掌治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并专任萨迦一派的做法,从而开始以“国家之主”来尊称这些高级僧侣。
随后,再有尚师哈立麻被誉为如来大宝法 王西天大善自在佛,是噶玛派四大支系之一;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被封为护教 王;著思巴儿监藏被尊为贬善 王。在此基础上,又有昆泽思巴获得“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宣教正觉大乘法 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的殊荣,这是继“大宝 法 王”之后第二位超越地域的“ 教 法 王”。
同时,不仅如此,还有其他几个地区性的重要领袖也获得了相应的地位,如必力工瓦得到了成为阐 教 王的地位,而格鲁派则通过其领袖释迦也失,最终成为了显赫的一线身份。到此为止,一共分配出了三种大的法律权威和五个地方性领导者的位置,他们虽然不常居住于特定区域,但均受命于中央政府,并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着与中央之间稳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