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师从儒家为什么成了法家代表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有名的人物,他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将人完全看成“从利而动”的存在,认为治理国家不能靠圣王之德行。他认为只要是个人,就有私心,有私心,就不能做到“大公无私”,不能“大公无私”就无法治理好国家。韩非子认为,要完全去依据律法治国。

韩非子的思想自然是有些个极端的,而且历史上法家著名人物,大多下场都比较惨,要说原因,大抵在于各位法家思想代表人物对“律法”之极端推崇,颇有些个“灭人性”的味道,尤其是韩非子之思想,将人看成利己之存在,有完全否定德治、人治的意味。

韩非子之具体思想我们日后再议,今天,我们来谈谈韩非子作为荀子之徒弟的独特之处。大家都说,出色的会继承师傅的衣钵。韩非子出色吗?万里挑一般地出色,但是为何后世将荀子归为儒家,韩非子归为法家呢?这样进行归纳,并非是否定了韩非子对荀子思想的继承。

韩非子之所以被归类到法家中去,主要原因,在于韩非子对荀子性恶论的继承,并且他在荀子之性恶论上做了进一步的极端发挥。因为吸收了荀子之性恶论,韩非子认为人的天性就是“从利而动的”,所以所谓“德治”在他那里颇有些个“扯淡”的意思。

因此,不能说韩非子没有继承荀子的衣钵,相反,韩非子确确实实是继承了荀子之衣钵,并且还做了些颇有极端意味的创造性发挥。

荀子之性恶论,是将人受到后天教化后表现出的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之行为,看成善,而道德规范所缚的,大抵就是人生来就有的“欲”,说得更直接些,就是利己之欲。荀子认为,人先天就和所有动物一样,拥有利己的天性,但是人可以在后天的教化中,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而韩非子,则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说,他同样认为人生来就有利己之欲,只是,韩非子并不认为人在后天教化中,能压抑住自己的“利己之欲”。韩非子认为,无论人是不是受到教化的,人都是从利而动的。

韩非子说:“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之为心,则父子离且怨。”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就是,我们在与人相处以及合作的时候,一定要给予对方一些利益,要照顾对方的好处,只有这样,双方的合作才能日久天长;但是如果一个人做事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即便是亲生父子,双方都会相互排斥。

可见,韩非觉得,一派和气之前提条件,就是存在符合双方的利。

其实,韩非子这个说法,推导到极端,也能在逻辑上说得通。先天的人,没有经过教化,做的事情之利己意味明显,例如,人不会因为爱护小辈而出现孔融让梨的行为,梨子当然是吃大的了。而人通过后天教化后,便知道要去“孔融让梨”,不然就是“以大欺小,没有风度”。

那么,按照韩非子的思想来推理,人之所以去“孔融让梨”,亦是因为利,这个利比生理上的“口欲之利”更加高级,满足的是人在社会声誉上的一种需求。说得更极端一点,甚至人之孔融让梨的举动,是人为了满足自己“爱护”小辈这个念头而衍生的行为,这亦是在满足自己的需求。满足需求,就是一种“利己”。

所以,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实韩非子虽然被归为法家,但是他确确实实是荀子的,而且也确确实实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他不过是把荀子之性恶论中揭露的人之“利己”天性推衍到极端罢了。

以至于最后,他不认为在他所处的年代(战国时期)会存在那种没有“利己心”的圣王,他反而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从利而动”的,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有德行者”。所以,为了不偏不倚,不应当去“德治”,而应当去依据无私心之“律法”行事。

韩非子的思想,被李斯创造性继承,并在秦朝施行,这也让秦始皇得以完成统一天下的壮举。基于此,虽然韩非子之完全依据“律法”行事的思想有些个偏颇和极端,但是他的这一思想,无疑结束了周王朝之颇有些完全“人治”、“德治”意味的统治方式,将“法治”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被后世统治者所重视。某种意义上说,韩非子之“法治”思想,对中国几千年王朝之秩序稳定而言,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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