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在管理公产房方面由店宅务处理,这个机构除了负责收租金、修缮闲置房屋这两项业务,还有个最实惠的活儿——管理没收的户绝房产。如果一个家庭断了香火,等于这个家庭一个人都没了,房产就由身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店宅务收到名下作为公产房管理。这也是公租房的重要来源。
其实,住进公租房的并不是经济最困难的人。在宋朝,鳏寡孤独还有经济困难乃至因受灾而逃荒的流动人口,一般都被政府安置在福利机构和救济机构。 而公租房完全没有这个问题,房租绝对受控,收多少钱不听市场听领导,说不涨就不涨,打死也不涨,亏本都得挺着。
曾经有官员提议公产房不能置身于市场大潮之外,应该随着私产房一样,该涨钱就涨钱。这话被宋真宗听说了,当即下旨狠狠地批判了这一错误思想。早在公元1007年,他就说过“增僦钱,但成劳扰,不速罢之”的话,对此表示出强烈反对。三年之后,又直接下发文件,将这一政策写入法律:“白纸黑字地强令”,要求所有门庭若市的地主必须按照原定额度征收房屋出租费,无论是谁提出要提高费用,都将遭遇严惩。
从此以后,在宋朝,只要涉及到那些被没收后的家园,即使是皇帝亲自命令,也不得擅自增加一分一角。一言以蔽之,便是:谁都不许涨谁越办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