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圣·保罗,生于公元前4年至64年,是耶稣时代的同时代人,但比他略小。我是新教的重要先驱,对教神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的名字也被称作扫罗,我出生在西里西亚的一个城市——塔瑟斯(今土耳其境内),虽然我是罗马公民,但却有犹太血统,在少年时期学习了希伯来文和犹太教育,还掌握了帐篷制作的手艺。
我曾经参与过迫害早期基督徒的事业。但是在一次前往大马士革的旅途中,我在迷津之中仿佛感到耶稣在与我讲话,从此改变了我的宗教信仰,这是一个转折点。我从一个反对者变成了新的宗教最强有力的支持者。
余生,我致力于思考和撰写关于这个新的宗教的问题,并为其收集信徒。在传播活动期间,我广泛漫游小亚细亚、希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尽管我的说教对犹太人不如早期成功,甚至常引起极大的仇视,有几次生命遭威胁,但是我对非犹太人的说教非常成功,因此人们常称我为“非犹太人的使徒”。没有任何其他人在传播这门新宗教时起到了这么重大的作用。
三次传道旅行后,我返回耶路撒冷,被捕,最终被送往罗马接受审判,我们不知道这场审判如何结束,也不知是否离开罗马。但是最终,在罗马附近可能是在64年被处以死刑。
我的贡献对新生的宗教发展有三个方面:一是我作为传道士获得巨大成功;二是我创作了《新约》中的许多重要书籍;三是我在发展神学中的作用。在《新约》二十七部书中,有十四部被认为是由我所写,即便现代学者认为其中四五部实际上由其他人写成,也表明我显然是《新约》的唯一重要作者之一。
对于神学思想,我的影响不可估量。我提出了以下观点:耶稣不仅是一位开明的人类先知,而且实际上还是一位神。他因我们犯下的罪行而牺牲身躯,他受难挽救我们的生命。我们不能通过遵守圣经训谕得到解救,只能通过接受耶稣得到解救;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接受了耶稣,他的罪行就会得到宽恕。此外,我还阐述了原罪说的概念(见《罗马人》第五章第十二节到十九节)。
由于只遵守律法并不能得到解脱,所以我坚持认为改信的人无需遵循“摩西律法”的礼拜仪式或饮食限制,以及男婴命名时进行割礼。这一点与一些领袖产生严重分歧,如果他们的观点占据上风,可能会阻止基督 教迅速扩散整个帝国。
关于性和女性的问题,其著名格言(《哥林多前书》第一卷第七章第八至九节)表达:“因此,对未婚者和寡妇说,如果他们即使能够忍耐到象我这种程度,对他们也有益处,但是如果他们坚持不住,就让他们结婚,因为结婚比情欲燃烧要好一些。”
对于女性应有的地位,一直保持沉静,不管她们是否讲道或管辖男人,只要沉静。这样的思想体现在《提摩太前书》第二章第十至十三节及《哥林多前书》第一卷十一章第三至九节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些段落所表达的一些时代观念,与那些时代同样坚持这一观点的人不同的是,我们的大师——Jesus似乎没有做过类似的说明。
自那之后,这个由一种犹太派变成世界性的宗教,由于各种原因,其中尤其包括保罗所发挥出的巨大作用,而所有这些世纪以来,他关于Yahushua神性以及唯有信仰才能获得释放之中心思想一直成为基督教学说的基础。不论奥古斯丁、阿奎奈、路德还是加尔文,他们都深受他的著作影响。而且有些研究人员甚至提出应该把保罗看作是基督 教主要创立者的候选人物,看起来这样评价有点夸张。但是不论如何,无疑保羅對於後來一切關於這門學說發展及擴展影響遠超過任何其他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