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兵役制度在古代战场上士兵们的表白往往伴随着誓言和血盟

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事频繁,加上过去征兵制度已经不再有效,因此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兵以及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进行了军事改革,将郡县正卒轮流上下的制度取消,并且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士气。至于年龄登记,即“博籍”,通常是27岁,这时候个人就成为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被称为“正”。这些“正”们从20或23岁起始服役,一般服务两年,其中一年可以在本郡担任材官或者骑士,或是在京师当卫士;另一年则可能被派往边疆做戍卒。一旦不再服现役,他们就会进入预备役状态,在60或56岁退伍。

如果某人想要免除应召服务,他们可以选择复身(自己免役)或者夏家(全家免役)的方式。而对于那些有显赫军功、资历、爵位者,以及提供一定数量的粮食、钱财者,都会受到朝廷礼遇,如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的儿子们都能免除此种责任。如果一个人身高不足规定尺寸,也可以免责。

然而,当武帝时代到来的时候,我们开始实行募兵制。这意味着我们不再按季节更换人员,而是根据需要随时招募新成员。我们的募集对象包括熟悉胡人和越人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以及犯罪但获得赦罪许可的人员,或是被放弃的地主奴隶。此外,还会选取勇敢好战之人入伍。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缺乏志愿者,我们甚至会强迫刑徒出仕,以此为“七科谪”的一种形式,即犯错误的人员,无籍之人等都会被征召入伍。在西汉末年,我们还曾经招募奴隶加入军队,以防止匈奴侵扰。

到了东汉时代,募兵已经成为主要的集结方法之一,同时征召制仍然未完全废除。这种情况导致国家不得不以金钱支付新的士气,这极大地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许多农民长时间离开自己的土地,对农业生产产生了影响;而对将领来说,这些新加入的小队也成为了他们私人的部下,从而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后来的军阀崛起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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