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正常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长期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无法运作,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进行了军事改革,将郡县正卒轮流上下的制度取消,并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军队。
在汉初阶段,当人达到27岁后,就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他们通常在20或23岁的时候入伍,每次服役时间是两年。一年中,他们可能会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或是在京城当卫士,或是在边疆担任戍卒。“正”不服役期间,是预备役人员,在有战争发生时需要随叫随到的,一旦到达60或56岁就会退伍。如果有人因为个人原因或者家庭原因被免除服役,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复身,即自己免除服役,也可以选择夏家,即全家免除服役。而且,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的人们,如果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粮食、钱币或者养马,则可获得朝廷礼遇;对于有特殊身份如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的男子,以及身高不足规定标准(6.2尺)的男子,都能获得免除服务。
武帝时代开始实行募兵制,其最初对象是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的人们,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可以当兵,不再按季节更换。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做法更加普及,最终成为国家主力的集结方式。这包括农民、流民以及一些犯罪但被宽恕的人们,以及那些原本是奴隶但得到了赦罪的人们。而且,还有一种选募系统,即从中挑选出身体强壮、勇敢无畏且技能突出的“勇敢士”来加入军队。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招募不足,则会将刑徒转化为士兵(谪兵),甚至实施“七科谪”,即将犯有罪行或没有户籍记录等人的吏员转化为士兵。此外,在西汉末年,为防御匈奴还曾招募奴隶进入军队。
东汉时代,通过金钱购买额外的一批辅助部队,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同时也影响农业生产,因为许多农民离开了自己的土地。而这些因素又加深了应召入伍者对将领个人忠诚度,使得私家部曲成为了地方势力膨胀的一个重要因素,最终促成了地方势力的崛起与战乱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