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事频繁,加上过去征兵制度已经不再有效,因此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军、奴隶军和少数民族军。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了军事制度,将郡县正卒轮流上岗的制度取消,并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士兵。
在汉初,当一个人达到27岁,他们会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这些“正”成员通常在20或23岁起始服役,每次服役两年,一年可以留在本郡担任材官或者骑士,或是楼船;一年则需要前往京城当卫士或者到边境地区作为戍卒。一旦不再服现役,“正”成员就成为预备役人员,只要有战争爆发,就需要随时准备应征直至60或56岁退伍。如果有人能够免除应召服务,可以选择复身(个人免役)或者夏家(全家免役)。那些因为功绩、资历或者爵位获得特殊待遇的人,如饲养或捐献一定数量的马匹、粮食和钱币,也可以免除兵役。此外,对于那些有显赫成就、高龄者以及身高不足规定标准的人们也能获得免役。
武帝时代,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这种方式更加灵活,不再按固定周期更换士兵。募集对象包括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的人员,以及少数民族。当四方有事发生,我们就会通过募集来准备战斗。这些被征集入伍的大多数是农民或流浪者,一部分是犯罪但得到赦罪许可的一般百姓或官吏,以及释放出的奴隶。而且,有时候还会根据身体状况、勇敢程度及技能水平选出一些“勇敢之士”加入部队。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能够从自由人口中招募足够多的人,则会从刑徒中抽调出来作为战斗力。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七科谪,即将犯法之吏、无籍之人、嗸婿等进行强迫徵用。而西汉末年的某个阶段,因为对抗匈奴的问题,我们甚至还曾经招募奴隶进入部队。
到了东汉时代,募兵制成为了主导性的补充方式,而传统的征召系统基本没有废止。这种策略带来了国家增加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时间离开土地影响农业发展以及应召者与将领之间形成深厚关系,最终导致地方势力的壮大,为后来的军阀政治提供了肥沃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