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兵役制度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

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改革军事制度,将郡县正卒轮流上岗制废除,并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部队。

在汉初,当一个人达到27岁,他们会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这些“正”成员通常在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每次服务两年,一年可能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则到京城当卫士,或去边疆做戍卒。“正”不服役期间,被视为预备役人员,只要有战事,就需要随时应征直至60或56岁退伍。如果有人因为某些原因获得免役,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复身(个人免役)或者夏家(全家免役)。对于那些有功绩、资历良好、高龄者,以及身高不足规定标准者,都能获得免役资格。

武帝时代,我们开始实行募兵制,不再按季节更换人员。这意味着我们从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的人中招募士兵,也包括少数民族。此后,在四方有事之际,我们经常通过募集来准备战斗。我们的募集对象主要是农民和流浪者,一部分是犯罪放宽罪犯以及释放奴隶。还有一种方式,即选召勇敢且技能出众的人才入伍。如果征集不到足够人手,则会用刑徒代替(谪军),并实行“七科谪”,即将犯罪官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等投入军队中。在西汉末年,为防御匈奴,还曾招募奴隶加入军队。

东汉时代,随着时间推移,国家逐渐采用金钱购买武器而非强迫征召,这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时间离开田地,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那些应召入伍的人对领袖建立了一种深刻的情感依赖,最终演变成私人的部曲,这导致地方势力膨胀,加速了军阀势力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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