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的光环被黑暗所掩盖。当时,他利用职权,与其他官吏勾结,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这场腐败案件,被后人称为“郭桓案”,成为明初四大案之一。
据史书记载,那些贪污官员不仅侵蚀了国家财政,还牵连到了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以至于数万人遭受抄家破产之苦。为了追赃粮,更是演变成全国骚动,使得民间富人莫不因此破产。
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况,明太祖下令调查,并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对牵涉案件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此举虽然震慑了一时间,但也让许多无辜者蒙受冤屈,让人们感叹:“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不多!”
郭桓案和空印案坐死数万人的惨剧,也反映了明太祖对于肃贪有着过度重典的心态。在这之后,不少官员因而警戒恐惧,即使是在穷山绝塞之地,也会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而对于肃政目标,大打折扣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