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历史百大名人榜中英国首相的名称及制度由来反复探究其权利深度

在英国的统治中,有着绝对的行政权力的不是国王而是首相,首相是英国政府首脑,是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员。 英国首相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任命后正式成为首相。现任英国首相为鲍里斯·约翰逊。

一、制度由来

英国内阁的主席。在君主立宪制确立之后,1714年德意志汉诺威选举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从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14年,安妮女王驾崩无嗣,在乔治一世前面还有五十位血缘关系更近的人,但他们都是天主教徒,所以根据1714年的遗嘱继承了安妮女王位于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三岛上的诸多领土,并且他也是一位母语为德文,而且无法流利使用英文的君主。他敕命辉格党领袖罗伯特·沃波尔爵士为内阁大臣长,而自己并不出席内阁会议。从此开创了英国君主不直接参与先例,将会议改由国王令一名亲信大臣主持,这标志着英国首相制度之始。

二、名称由来

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英皇乔治一世任命为内阁大臣长,是为“第一财政大臣”这一职位之始。但直到1783年的小皮特内阁才确定了“总理”的正式名称。而早期这些位置通常被称作“掌玺大臣”,这意味着他们拥有最高级别的大法官职责,同时也是政府领导者之一。

不久之后,小皮特开始以总理身份行使他的职责,并在1878年的《柏林条约》上签字时将其正式确认。这意味着这个名字已经进入官方记录中。不过,最早时候,很多高级官员都是贵族成员,他们有时也担任这个角色。

到1902年,我们看到一个新的模式出现,那就是只有来自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才能担任这一位置并获得英皇授权。从那时起,该惯例一直保持至今,即便当今我们仍然遵循这样一种规则:如果某个政治团体赢得了一次选举,就应该让该团体中的一个成员担任总理。

在1905年,当亨利·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接替戴维森-吉列姆(David Lloyd George)成为新一届下的总理时,他成为了第一个以“Prime Minister”(总理)这一称呼工作的人物。此后,在1937年的《国家与政府法案》中,该头衔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

三、权力探究

首先,由于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其职能,因此许多关于它所拥有的具体权限都依赖于传统习惯。如果我们要了解现代版图里的哪些领域属于其管辖范围,我们需要考虑几种不同的角度:

政策制定:作为主要决策者,它有能力指导整个国家政策方向以及提出重要立法提案给议会讨论决定。

执行权:由于它是政府最顶层领导者的地位,它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和改变其他部门(如外交部、防卫部等)的行为,以达到既定的目标。

紧急措施:在紧急情况,如战争或公共危机的情况下,它拥有采取行动并引导国家应对挑战的能力,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它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实施必要措施以保护公民安全和社会秩序。

组织内部运作:尽管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历史演变,其领导下的办公厅负责安排日程安排,以及与各个部门沟通协调事务管理等功能,对于保证有效运转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British Prime Minister是一个极具影响力的角色,其责任重量巨大的同时,也赋予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份自由使得每一次新入任的人都必须深思熟虑自己的决策,以避免未来的回顾可能带来的负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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