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由我选去哪个朝代当官,我想来想去,还是选魏晋南北朝。按理说,宋朝是最好的,宋朝最优待文官,但是,在宋朝不能犯事。状元郎陈世美当上了皇帝的乘龙快婿,包公说铡了也就铡了;一代文才苏轼,投放到牢房里弄得死去活来;还有如“夕贬潮阳路八千”的事情,简直像炒一碟小菜。其他朝代看来也不错,但是,常常挨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可不是好玩的。
魏晋南北朝当然也不是很完美,比如战乱时期多于安稳日子,但是当官还是蛮好的,再战乱,当官的首先还是有保障的。单就官员犯事后得到的处分,你就会真切地感觉到:这时期皇恩浩荡啊。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的幸福感定义:没有广大群众的穷苦就不能体现少数精英的幸福。在魏晋南北朝,这恰如斯言啊。在这时节,有些地方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是实行“零容忍”的,其立案标准可不是2000元,而是两把稻草的一根头儿。如果你偷了一把稻草,那么,就该杀头!这样的“治安状况”,从此路不拾遗、郡无劫盗,“零容忍”真是成效显著。
有对比度才有幸福感。在魏晋南北 朝,当上了官,那么就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只要你守住了“不反皇帝”的底线,那么,你爱干什么你就可以干什么。“违纪”的事情干了,一点事也没有,“犯法”的事情干了呢,也没什么事情。即使犯了前朝与后代规定的小明灯、九尺长辫等等犯罪情事,只要你能够坚持绝食三天,那么,不但能免除刑罚,还能回家过年,与亲人团聚享受佳节之喜。
譬如吧,最古老而且强大的秦始皇发明了断刑连坐法,一人犯事,不但全家遭殃,而且全村都得遭殃。但在往后的各个时代,无论是汉末或唐末,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有福不同享,有罪即同当”。到了这个时候段,让权贵和士大夫们走进法院,他们会发现自己竟然成了被告,而他们通常只需要付出微不足道的小笔费,就能让案件不了结。这就是那时候法律对于高层权贵所表现出的宽容态度和优惠政策。
更妙的是,他们对官员搞的一个叫做刑侦手段特别好玩。而在其他历史时期,如果一个高级别的人物被指控某种罪名,他通常会受到极端惩罚,如剥皮揎草。但是在那个时代,他们用的是一种叫做测立法,用土垛罚站,每天罚站两次,每次七刻长时间坐在那里,以至于完成了一天内两次罚站任务后,可以休息3到5天,然后再审问。你闭口不答,对他进行连续几轮逼供,如果一直保持沉默,即使你的行为确实触犯法律,也可能因为你的坚定态度而获得无罪释放。你必须明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的罪行,所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是否有人认为你有罪,而是在于是否有人愿意相信那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