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历史数据解析探索尕最制度的运作机制

在唐宋时期,“尕最”制度作为回族教坊的宗教领导者或教法裁决人,在我国回族聚居区初现。元朝将其译为“哈的”,设立了“回回哈的所”,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其他事务。至元末明初,“哈的”流行于民间,后逐渐消失,但撒拉族地区一直保留到清末。

尕最制度与“哈的”同出一源,是阿拉伯语“Gadui”的音译,意为法官或教法执行官。撒拉族独有的尕最制度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而且与土司制度相结合,参与地方行政。在东迁之前,撒拉族先民把这个系统从中亚带到了街子,并且定居循化后,把伊斯兰教育引入当地。

传说中的40名筛海学者由苏来曼带领,从中亚被请来普及和宣传伊斯兰信仰。这些筛海推选出的尕最负责教育、判决诉讼、惩治违反教律者、管理共有财产等职责。随着世袭土司制度出现,尕最也变成世袭,并兼管各项地方事务,有些甚至直接成为世袭土司。

政教合一特征使得早期发展阶段的社会结构构建了伊斯兰教在撒拉族地区稳固基础,使宗教意识得到加强,如今他们对于宗教问题仍然非常敏感。这与历史上尕最制度实行有一定的关系。

直到1896年,与土司同时废除。但由于缺乏文字记载,我们无法确定传递了多少人,只能从墓地数量推测可能有17人以上。而关于撒拉族来源,有口头传说指出,他们来自中亚并经历长途跋涉,最终定居在甘肃循化县附近的一片平原上,这个故事已经被创作成舞蹈。

近年来的考证研究确认:撒拉族先民不是当地土著,而是西突厥乌古斯部的人口,在唐代时住在中国境内后又西迁至中亚,再次迁徙至青海省东部定居,并融入周围民族形成现在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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