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撒拉族历史数据尕最制度探究

在唐宋时期,“尕(因 ga上声)最”作为回族教坊的宗教领导者或教法裁决人,在我国回族聚居区出现。元时译作“哈的”,当时政府设立“回回哈的所”,以调解回族内部的民事纠纷和其他事务,元末明初,“哈的”(或“尕最”)流行于民间行使职司,后逐渐消失,唯撒拉族地区的一直保留到清末。

“哈的”与“尕最”为同一个词,系阿拉伯语“Gadui”的不同音译,意为“法官”或“教法执行官”,是根据伊斯兰教法职司审判诉讼的法律执行者。撒拉族的尕最制度是一种较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更为独特的宗教社会制度。尕最不仅全权管理宗教事务,而且与土司制度揉在一起参与事务。撒拉族的尕最一般都成为世袭的土司。

在东迁之前就已信奉伊斯兰教的撒拉族先民,把尕最制度从中亚带到了街子。据民间传说,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后,由苏来曼带领40名筛海(伊斯兰学者)从中亚请来,以推选出精通伊斯兰学术、教育及公正判决诉讼的人士担任此职。

随着世袭土司制度出现,尕 最也变成世袭,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还兼管各项事务,有些甚至直接成为了世袭土司。此外,这一政体实行了近1000年的时间,其影响力深远,使得许多伊斯兰传统在民间更加巩固,从而稳固了伊斯兰信仰的地位。

至1896年,与土司制度同时被废除,但由于缺少文字记载,我们目前尚无法确定哪些人曾担任过这一重要角色。在街子附近有一个墓地共埋17人,由此看来,该系统可能持续了一段相当长时间,即使是在现代社会也仍然存在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关于 撒拉人的起源,有以下口头传说:很久以前,在中亚某地有两兄弟遭遇迫害,被迫离开家园,并带领部落向东迁移,最终定居于甘肃夏河甘家滩,然后继续南下到达青海省东部循化地区,他们沿途经历了艰辛但成功抵达并建立了自己的社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发现地方适宜且水质优良,便决定留下并发展自己文化与生活方式,这个地方就是现在他们称之为唐古提的地方,也就是今天我们说的街子村庄。这片土地对他们来说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它不仅提供了生存环境,而且是他们文化传承和历史记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 撒拉人的描述以及他们所遵循的事物变化无常,但其中一些核心元素,如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强烈的情感联系以及对于自己的宗教学说的坚持,都一直是该群体文化生活中的关键要素。这也是为什么尽管面临多次政治变动和文化交流,但是 撒氏家族及其相关习俗能够保持下来,并且不断演进,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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