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结婚时使用的婚房并非被称为“洞房”,而是用“青庐”来形容。《世说新语》中记载了曹操与袁绍年轻时的一段趣事,他们在偷鸡摸狗后,甚至假扮官员,将一对新人劫走,这便是在举行婚礼时临时搭建的帐篷里进行的恶作剧。从东汉至唐初,“青庐”通常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地上,新娘入洞房前会经过特备的毡席。
除了作为新人结婚用的居所外,“青庐”这个词也常被用来指代结婚本身,就如同我们现在说的“洞房花烛”。到了近现代,人们仍然有时候将“青庐”用来描述结婚的情景,如郭沫若的小说《卓文君》中的情节。
然而,在唐代以前,“洞房”的含义与我们今天理解的是截然不同的。在当时,“洞房”并不指新人的卧室,而是一种宫廷中豪华且幽深的大型居住空间。例如,《楚辞·招魂》和司马相如《长门赋》都提到了这样的场合。而直到唐代,由于文人骚客多次使用“洞房”一词描述男欢女爱之处,此词才逐渐专指新夫妇的卧室,从而形成了我们今天对此词含义的一个新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