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当战争频繁且需要大量兵力时,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犯、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刘秀改革军事制度后,取消了郡县正卒轮流服役的制度,将招募成为主要方式来补充军队。此外,在汉初,当人们27岁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才,这些人被称作“正”。他们在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通常持续两年,一年时间内,他们要么在本郡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要么前往京城当卫士,或到边疆进行戍守服务。一旦不再服现役,他们就成为了预备役人员,只有到60或56岁才会停止应召。如果有人获得一定程度的军功或者资历、爵位,并且提供一定数量的人马或者粮食和钱财,那么他们及其子孙可以获得礼遇。而那些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的男子,则可以免除服役。
随着时间推移,尤其是武帝时代,我们开始实施募兵制。这一制度允许从熟悉胡人和越人的汉族以及少数民族中招募士兵,不再遵循固定的更替周期。随着四方战事不断爆发,我们经常通过募集来准备征战。此外,还包括一些犯罪者以及罪犯持有赦免令者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弃奴隶都可能被招募入伍。还有一种选募,即选择身体好、勇敢又技能出众的人才进入军队。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招募不足,就会利用刑徒来补充这些缺额,并实施“七科谪”政策,即将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等投入战斗。
到了西汉末年,为防御匈奴威胁,我们甚至还曾招募奴隶加入部队。在东汉时期,以金钱形式徭调人才成了主导收集人口的手段,这不仅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而且使得许多农民长期离开自己的土地,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对于那些应召入伍者,他们对将领形成了一种深刻的人身依附关系,最终演变成私家部曲,加剧了地方势力的膨胀,为后来的军阀政治奠定基础。
总结来说,在两汉期间,从征传至谋,从自愿转向强迫,再次回到以金钱换取人员,最终导致地方势力兴盛与中央权威削弱,是这段历史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