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管理公产房的机制,一个机构负责收租金、修缮闲置房屋,还有个别最受欢迎的任务——处理没收的户绝房产。没收的房产归国家所有,由店宅务管理,这也是公租房重要来源。
住进公租房的人,不是经济困难最大的人群。在宋朝,鳏寡孤独、经济困难或因灾逃荒的人通常被安置在福利和救济机构,而不是公租房。
而对于公租房来说,问题就更少了。因为价格完全由政府控制,不听市场规律,只听领导说不涨就不涨,即使亏本也得坚持。这曾经引发过官员提议,让公产房脱离市场波动,就像私人住宅一样,如果要涨钱就涨,但这番话却遭到了宋真宗的强烈反对。
早在1007年,他就下令禁止无理增加征税:“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三年后,又直接发布文件明确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提高公共房屋的费用,一分钱都不能加高,对违者严惩:“违者罪在官吏”,谁要求提高费用就会受到处罚,没有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