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中的梅因古代法典的反复回响

在探索法律史的旅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那些曾经塑造了世界各地文明命运的古老法典。梅因,作为一名杰出的法律史学家,他深刻认识到“十二铜表法”的重要性,这部法典不仅是罗马法体系的基石,也是西方法律传统的一大里程碑。然而,正如梅因所强调的,如果没有这部法典,罗马人的文明可能会走上与印度文明相似的道路——那是一条充满困境和衰败的道路。

梅因提醒我们,世界上最著名的一门法律科学起源于一部被称为“Code”的 法典,它标志着罗马法历史的一个开始,也预示着它将要结束。在罗马人看来,“十二铜表法”之前的一切制度都不过是在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安排,而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实体则建立在成文法之上。

对比之下,英国法律则源自古老而未被书写下来的习惯和传统,这种理论差异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这两种观点虽然并不完全符合事实,但它们却产生了极其重要且持久的影响。

尽管如此,在探讨这些早期法律现象时,我们必须承认存在许多尚未被记录或解释的事实。幸运的是,有大量文件提供了解决这些谜题的手段。例如,从梵语文献到荷马诗篇,再到后来的希腊和罗马文件,都为我们提供了一扇窗,让我们窥视那个遥远时代社会状态、道德规范以及宗教信仰背后的逻辑。

但当我们试图理解这些概念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它们并非简单易懂,它们往往伴随着哲学或神学思想而生,并且在编纂过程中受到了各种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对原始形式、基本原理进行更深入研究将至关重要,因为它们构成了后续所有形式律治基础。

然而,即便如此,一些假设,如自然律(Law of Nature)或者社会契约(Social Compact),依然广受欢迎,却常常忽略了最直接可靠的手段——考察真实历史。这类假设不仅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将真理隐藏起来,而且如果接受并信奉它们,将持续影响整个领域,使得真理变得模糊不清。

通过对荷马诗篇中的“地美士”(Themis)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那个时代人们对于规律性的活动使用代理人来加以说明。而这种代理人的角色,不仅限于人类,还包括神灵。当国王行使判决权,其判断被认为是直接来自天意,就像宙斯或地球上的万王一样,他们不是立法者,而是审判者,以他们丰富的地美士第支持自己的判决。但关键在于,这些地方美士第之间缺乏任何普遍原则连接,只是一系列单独且孤立的事例,无需考虑彼此间逻辑关系。

即使在荷马诗篇中,我们也能发现这样的观念只是暂时存在。在一个相对简单的人类社会中,这样的模式可能比现在更加普遍,每个案件都有可能采用近似但独立的声音进行审判。这就是习惯萌芽或雏形形成的地方,而这个习惯概念位于司法人格化的地美士之后,是一种连续不断发生活动的心灵体验。在现代心智中,我们倾向于认为一个习惯必先于司法人格化出现,但实际上,他们按照我之前描述的情况排列顺序才正确。此外,“达克”(Dike)的含义介于判决与习惯之间,更接近现代用语NFμσ指代一条伟大的名辞,但它并未出现在荷馬詩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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