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01年,努尔哈赤创建了四个纯色的正黄、正白、正红、正蓝的旗队,并将其命名为清朝的八旗制度。随着满族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在万历四十三年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镶黄、镶白、镶红、镶蓝等四个新的旗队。这一体系规定,每300人组成一个牛录,由一名牛录额真管理;每5个牛录组成一个甲喇,由一名甲喇额真负责;而5个甲喇再合并形成一个固山,由一名固山额真统领。
此外,这种组织不仅在军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涉及行政和生产领域。在清朝统治期间,为了加强对旗人士的控制力度,同时扩大军事实力和赢得民心,太宗皇太极又建立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这些八旗分为上三旗(由皇帝直接控制)与下五旗(由诸王或贝勒统辖),其中上三flag以特权地位被尊敬,并承担禁卫皇宫等任务,而下五flag则驻守京城及其它地方。
最显著的是,八flags是以“旗”作为纽带来组织人员,即使是隶属于这系统的人,也都有可能成为战士。而实际情况中,即便如此,只有一部分满族人能够穿戴盔甲参与战斗,其余许多人的生活方式并不受影响。此外,该体系内设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如封爵制,以及对于宗室觉罗学、私学教育课程以及婚丧习俗等方面也有严格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早期阶段,清朝政府限制不同民族之间通婚,但随着时间推移,这项禁令逐渐放宽,最终直到光绪二十七年的改革才正式废除这一政策。尽管如此,在民间层面上的交配行为早已存在且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