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居住在边境并与常驻士兵合为一体的建议。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同时战争频繁,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军、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此后,刘秀改革军事制度,将郡县正卒轮流上下的制度取消,并以招募为主。
在汉初,每位男子在27岁的时候会被登记成为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被称为“正”。当他们20或23岁起到应征年龄,他们会轮流服现役,一年内分配给本郡作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内则赴京师担任卫士,或前往边境充当戍卒。一旦不再服役,那么他们就成为了预备役人员,在60或56岁退伍之前,可以随时被召唤入伍。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可以免除服役,则有复身(个人免役)和夏家(全家免役)的两种方式。对于那些具有一定军功、资历或者爵位的人,以及那些提供一定数量粮食、金钱或者养马给国家的人,即使是学者、高龄者,也能获得免役。
武帝开始实行募兵制,以熟悉胡人和越人的汉族以及少数民族为主要对象,不再按规定时间更换。而后,当需要大量人力进行征战时,就会大规模地进行徵集。这些徵集对象多样化,有的是农民和流浪者,也有一些犯罪而得到减刑的人,以及被放逐但未被杀害奴隶。而且还有一种选募,即从中挑选出身体好、勇敢又技能高的一群“勇敢之士”来组建部队。当不足够的时候,还会用犯人来补充,这就是所谓的“七科谪”,即将有罪之吏、无籍之人等类别的人作为替代品。但到了西汉末年,为防止匈奴侵扰,又开始招募奴隶加入军队。
东汉时代,募兵已经成为主要的手段之一,而且征求也没有完全废除。这导致国家要通过金钱支付以获取更多战斗人员,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这也使得一些农民长期离开自己的土地,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另外,这也导致应召入伍的人对将领产生深厚的情感依赖,最终演变成私家的部下,这加剧了地方势力的扩张,为军阀力量增强提供了便利条件。
转自:三只眼睛看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