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洪武十八年(1385年)四月,便发生了震惊一时的郭桓案。郭桓,是明朝初年的大臣,他官至户部侍郎。在这之前,他利用职权,与其他官吏勾结,将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私吞,这一行为触犯了民心,并对经济领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追查此事,明太祖下令调查,最终揭露出了一个庞大的贪污网络。这不仅牵连到了多位高级官员,还导致全国各地的小富百姓遭受抄家破产的命运。为平息民怨,明太祖将审刑司吴庸处死,并称其折算赃粮实有两千石百多万石,但在《大诰》中感叹:“古往今来,贪赃枉法大有人在,但是搞得这么过分的,不多!”
郭桓案不仅标志着明朝初期肃政措施的一次重大打击,也体现出当时社会治安和行政体系的问题。在处理此案过程中,由于打击面过宽,对一些无辜者也造成了不白之冤,从而使得肃政目标的大打折扣。此事件对于后世成为警示,对于防范和纠正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