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道德楷模误国之名法之身

在那场历史的风云变幻中,1645年的夏天清兵如潮水般涌入南京,而李自成的生命也在九宫山上画上了句号。这个时候,南明与大顺都经历了艰难卓绝的一年,却最终以失败告终。而满清则稳坐江山。李万刚认为,这一切都与史可法联清灭李的决策有关,以及他缺乏调控诸将的智慧。在后世人们眼中,史可法虽然未能成就千秋之业,但却享受了忠烈之名,这种溢美之词充斥着对他的赞誉。

当时,史可法作为督师,他在江北指挥作战,当李自成和清军正处于鹤蚌相争的时候,这本应是明朝收复失地、重振雄风的大好时机。但是史可法却向朝廷提出了一个奇怪的奏章。他提出,只要清军能够杀掉李自成,即使是敌人,也算是为我们复仇。他希望借助义名和顺势,以国仇为先,并特赦前辜。这一建议显得过于宽厚,而且还提出使用兵力消灭所有不良分子,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得不这样做。

他还提议,如果清军到达河上,那么应该遣送使者去他们那里,然后再决定是否拒绝或迎接。然后,他请求朝廷迅速会集文武官员,一方面决定派遣使者直接到达清军主帅的手中,或通过九个酋长(多尔衮)传递信息,再准备金钱银币、官役等物资,并且要求这些工作要在月内完成,以便迅速行动。如果这样做的话,就能让“寇”(李自成)无名而死,同时一举歼灭敌人。

然而,历史已经证明他的这一看法纯属空谈。面对两个敌人的同时存在——一个是“寇”,即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另一个是“虏”,即来自北方的满洲族征服者——史可法错失了唯一机会,让两股力量相互牵制,从而错过了改变命运的大好时机。在这场博弈中,“寇”被迫逃离北京,而“虏”的主力也被牵制住无法兼顾小小的南明政权。这就是常言所说的“鹬蚌相争,渔人得利”。但遗憾的是,小小南明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去两面作战,更何况它刚成立且力量薄弱。而身为其最高领导层的人物中的重要人物——兵部尚书和首席将领史可法,却误判形势,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了内部斗争,而对于外部威胁,则采取一种幻想性的态度,即希望能够利用外来势力的力量来抗击自己国内最大的威胁,从而忽视了真正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不同的危险?这样的错误战略选择,无疑是一次致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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