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格格的等级与新中国历史上的临时宪法自然中的制度考察

在清朝,格格的等级划分是从顺治十七年(1660年)开始的,共有五个等级:亲王之女称为“和硕格格”,汉名为“郡主”;世子及郡王之女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县主”;多罗贝勒之女也称为“多罗格格”,汉名为“郡君”;贝子之女称为“固山格格”,汉名为“县君”;镇国公、辅国公之女称作“宗女”。这些等级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时期才逐渐终止。

例如,清高宗乾隆帝一生共生了十个女儿,其中有五人早逝没有加封,而另外五个女儿都被加封。第三位妹妹因其出身而被封予固伦和敬公主,这是因为她是孝贤纯皇后的长 女。第四位妹妹因其母系关系而获得嘉公主的尊号。第七位与第九位妹妹分别以和静公主和和恪公主的身份受封,而最后一位因为是在乾隆六十五岁时生的,因此特别受到宠爱,被赋予了固伦和孝公主的地位,并非按照常规由皇帝直接命名。

此外,乾隆帝还收养了一位弘昼的孙女后来又将她加封成为和硕和婉公主。这段历史显示出在清朝中,“皇太极之后即不再把皇帝的daughter稱為'Grégé',一般均稱為'Princess'”。

关于这个词汇,“princess”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侯王之间互相结盟并交换女子作为婚姻礼物。在周朝,由于天子的女子嫁给诸侯并不是亲自举行婚礼,所以会请同姓的人代替他们进行婚礼仪式。当时诸侯通常被称作"Public"(邦)的统治者,因而天子的女子被冠以"Public Princess"(邦 princess)。这种名称来源于当时习惯上将天子或诸侯女性简称为"main lady"(大夫),意指她们拥有相当高的地位。

从汉朝开始,只有皇帝家族中的女性才能叫做public princess,而其他贵族家族中的女性则被叫做"feng zhong shi nü"(fēng zhōng shì nǚ) 或者 "jun nu"(jūn nǚ),这意味着她们的地位低于public princess。在东晋之前,还有一种更低阶层的title, county public princess(縣 公 主), 这些都是由一个具体地点命名,比如平阳或者舞阳。而到了唐朝,那些太子或诸王家的女人们虽然也能得到title,但不能像皇家那样使用public princess这样的title,她们只能成为郡夫人或者县夫人。明清两代中,又恢复了郡、县制度,即亲王家的女人可以成为郡夫人,而那些较低阶层的地方官员家里的女人则只能成为了县夫人。

总结来说,从古到现代,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各种贵族女性地位划分变化无穷多,每一种社会结构下都有它自己的标准与规范。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每一个时代对这一概念所持有的理解不同,不同文化背景下对这种地位定义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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