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限制了权力的滥用。自古以来,每一代都有其明文规定或习以为常的旧事,史书中称之为典故、故事或旧制等。这些规矩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了官员们,不仅在宋朝也有类似的存在。官场中的一个传统禁忌是“不准官员进入酒馆”,尽管当时京城开封的餐饮业非常繁荣,大型酒店遍布街头巷尾,但宋朝的官员们仍然不敢踏足酒店,因为一旦他们在酒店里与人共进晚餐,无论是私人的款项还是公家的钱,都可能会被御史所弹劾,从而导致罢免职务甚至纪律处分。
据《归田录》记载,在宋真宗时期,有位太子老师鲁宗道,因家中缺少酒具,只好穿着便服带客人去仁和楼酒店就餐,那时候恰好皇帝召见他,当他迟到时,皇帝首先质问:“你为什么私下进入酒馆?”并指出:“作为臣子,你恐怕会受到御史弹劾。”幸运的是,鲁宗道坦白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这才避免了丢掉职位。
另一个官方规定是“不得从四方取食佳肴”,即禁止高级官员向各地索要特产美味。这条规定旨在防止贪污腐败。据《邵氏闻见录》记载,当宋仁宗生病时,他想吃江南地区的一种名菜——糟白鱼,但找遍京城都买不到。当皇后遇到宰相吕夷简夫人时,她提到了吕夷简家乡寿州(今安徽寿县)的糟白鱼,这样就得到了这道美食。
最后,还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的人”的誓言,即使这是个简单的家族承诺,但它比任何正式政策更有效地执行。在三百多年间,宋朝几乎没有对文人士大夫或批评政府的人进行迫害,甚至因为这一誓言而改变政策。当苏东坡因反对改革而遭受威胁时,就在将被处决前夕,由于这一誓言,最终只被贬官,而不是处死。他也因此得以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