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场禁忌刃锋下酒店的禁食

有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限制了权力的滥用。宋朝就有这样的官场传统。历代都有一些明文规定或习以为常的旧事,史书称之为“典故”或“故事”。这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了官员的活动,防止权力无限扩张。在宋朝,这样的官场传统之一是“不准官员入酒肆”。尽管开封城中餐饮业繁荣,大酒店遍布街区,但官方人员仍然不得在酒店饮食,因为一旦在酒店与人交谈,即便是私下款待,也容易被御史指出,有时甚至会导致罢职、免职或其他纪律处分。据《归田录》记载,当宋真宗时代太子老师鲁宗道带客人去仁和楼酒店时,他因为担心遭御史弹劾而装扮平民身份行事。这次偶然机会让他及时赶到皇宫面见真宗,被问责:“为何私自进入酒馆?”真宗还警告说:“你作为臣子,如果被发现,你将成为御史弹劾的对象。”幸运的是鲁宗道诚实回答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因此才避免丢失职位。

另一个例证是“不得取食味于四方”,即王公贵族不能向各地索要特产佳肴,以防横征暴敛。当宋仁宗病重时,皇后想从江淮地区寻找糟白鱼来补养皇帝,但无法在京城找到。在这危急关头,她恰巧得知宰相吕夷简家乡寿州(今安徽寿县)有此物,便请求吕夫人帮忙。此举遵循了祖制,“不得取食味于四方”,以确保地方特色食品不会因追求个人口味而流失给中央政权。

最后,还有“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誓言,这条决议执行时间长且效果好,是由宋太祖所下的誓词。虽然只是个家规,却比任何法律更有效。在三百多年的历史里,只见极少数对文人士大夫和批评朝政的人进行惩罚,即使如苏东坡反对改革也未能受到诛杀,而是在刀光映照之下,最终因为这一誓言而改判其罪名,从贬斥降级开始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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