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地规范了官员的行为,抑制了权力的滥用。历代朝廷,无论是明文规定还是习以为常的旧事,都有其独特之处。这些规矩在史书中被称作“旧制”、“故事”或“典故”。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官员们的活动,并限制了权力扩张。在宋朝,这些官场规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有“不入酒肆”的规定。在开封这样繁华的城市里,餐饮业兴盛,大酒店林立,但即便如此,宋朝的官员们仍然不敢轻易进入酒店吃喝。这是因为一旦在这样的场合与人交杯换盏,即使私款也可能遭到御史弹劾,从而导致罢职、免职甚至纪律处分。据《归田录》记载,当时太子老师鲁宗道的一次偶尔光顾仁和楼酒店,就因客人突然召见,被问及私自进酒家原因时,只好坦白自己担心会被御史弹劾。他幸运地以诚实态度自责才避免丢掉官职。
其次,“不得取食味于四方”的禁令强化了对王公贵族不准横征暴敛政策。在宋仁宗生病期间,他想尝试江淮地区特产糟白鱼来补身体,但无论如何都找不到。这时恰好宰相吕夷简夫人前来宫中拜访,她从寿州带来的糟白鱼最终解决了皇后的难题。这一事件证明,即便是最高统治者,也无法逃脱这一古老制度所设定的界限。
最后,那条著名的誓言:“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体现出了一种保护知识分子的传统理念。尽管这仅是一句祖训,但它比任何法律法规都更有效。一百多年间,这条原则几乎未曾违犯,即便当时最杰出的文学家苏东坡因反对改革而面临死亡威胁,也因为这一誓言而得以保命。当他被贬职后,他深知自己的命运受此誓言影响,为此感到由衷感激。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看似简单却极具象征意义的历史遗留问题,其影响力和深远性令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