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官员的行为,限制了权力的滥用。宋朝就有这样的官场传统。历代都有一些明文规定或习以为常的旧俗,史书称之为“典故”或“故事”。这些古老的规矩,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了官员的活动,防止权力无限扩张。在宋朝,这样的官场规矩之一是:“官员不得入酒肆。”尽管开封城中餐饮业繁荣,大酒店遍布街区,但官方人员仍然不敢在酒店享受饮食,因为一旦在酒店与人交谈,即使私款也不例外,就可能会遭到御史弹劾,不仅可能被罢免,还可能受到纪律处分。
据《归田录》记载,宋真宗时期太子老师鲁宗道曾经因为家中缺乏足够的宴具,只好穿着便服带客人去仁和楼饭店吃饭,这样做时恰逢皇帝召见他,当他迟至宫中时,被问及为什么私下进入酒馆,他解释说担心御史弹劾,如果不是实话实说,他几乎要丢掉职位。
另一个重要的法则是:“不得取食味于四方。”这意味着当权者不能强索各地特产美食。这条法则旨在防止横征暴敛。据《邵氏闻见录》记载,当宋仁宗生病时,他想要江淮地区的一种名贵食品——糟白鱼,但寻遍京城找不到。他正愁眉苦脸之际,由巧合得到知情者的帮助才得到了这顿美餐。
最后,一条深远影响社会稳定的人性化法则是:“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虽然这只是一句祖先留下的誓言,但它比任何法律政策都更有效地维护了士大夫们和批评者们的人身安全。从前后的三百多年历史来看,对文人的屠杀事件几乎闻所未闻,即使是在苏东坡因反对改革而险些遭遇灭顶之灾的时候,也因为这一誓言才得以幸存,而非直接斩首。此等制度体现出一种深刻的人性关怀,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