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分封的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慈法王、大乘法王)和五个地方之王(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的合称。
明朝自洪武二年开始派员至地方,广行招谕,设置都司卫所,委官封职,并承元制。在地方实行政教合一,管理地方军政事务,对各教派的僧侣代表人物授以国师等封号。永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僧官制度,设有不同等级,如法 王、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先后封授过西天佛子、二灌顶大国师九人、三灌顶国师十八人,以及禅师都纲等僧官。
为了加强对藏区的管理,明朝中央直接从藏区遴选领袖人物,一方面派遣太监持节入藏,与各地方及各教派领袖多方接触;另一方面,在永乐四年以前已先后封授了三个法 王和五个地方之 王。
其中,有三位被尊为“八宗之一”的高级僧侣:吉剌思巴监藏,被尊为灌顶国師阐化 王;尚 师哈立麻,被誉为如来大宝法 王;昆泽思巴,被尊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宣教正觉大乘 法 王。这三位皆是噶玛派中的高级领导人,他们分别代表着萨迦派和噶玛派的重要支系。
此外,还有其他几位被赋予特殊职衔的人物,如宗喀巴,他虽然未能亲自前往,但其上首释迦也失曾两次被征召到北京,最终在宣德年间获得了特别荣誉。这些人的出现标志着明朝在中亚地区建立了一种新的政治与文化关系网络,使得各种宗教势力得以平衡,同时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