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在结婚时使用的居所不叫“洞房”,而被称作“青庐”。记载于《世说新语》中的一个故事中,曹操与袁绍年轻时曾经一起进行一些恶作剧,有一次他们偷偷地闯入一对新人的家中,将新娘劫走,这种行为表明了当时人对婚礼场合的特别关注。事实上,“青庐”确实在东汉至唐初期间是指临时搭建的帐篷,用以举行婚礼,它通常设在住宅西南角的吉祥之地。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和《酉阳杂俎·礼异》等文本也提到过“青庐”,说明这一用法在不同的朝代都有所体现。此外,在清代,《聊斋志异·神女》中也有提及到准备好“青庐”的情况。这表明,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后来的时代,“青庐”都是结婚仪式的一部分,与现代我们用“洞房花烛”来形容这段特殊日子的含义相似。
然而,到了近现代,我们还可以看到如郭沫若《卓文君》的描述,其中将“青庐”作为指代结婚生活的一个词汇。在唐代以前,“洞房”的概念与今天我们理解的含义不同,那时候它并不是指夫妇间共享的地方,而是一种宫廷中的豪华且幽深的居住空间,如同楚辞中的描写:“姱容修态,絙洞房些。”
随着时间推移,由于文学作品中多次使用了这个词汇,最终人们将其专门用来指称夫妇之间最亲密、最私密的地方,即新的共同生活空间。因此,当谈及唐以前的人们如何称呼他们的婚房时,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们并不像后来的文化习俗那样把它视为一个特别重要的情感象征,而是更多地将其视为一种社会活动或正式仪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