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疆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直接驻扎边境的建议,从而将常驻的人口和军队合并为一体。在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此外,战争频繁导致原有征兵制度难以为继,因此采纳了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刘秀在东汉期间对军事制度进行改革,将郡县正卒轮流服役的制度取消,并主要依靠招募来补充军队。
在汉初,男性从27岁开始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被称为“正”。这些“正”人群在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每年轮流应征,一般服务两年,其中一年可以留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则需要前往京城当卫士或者到边境地区担任戍卒。一旦不再服现役,“正”们便成为了预备役人员,在60或56岁之前随时准备应召入伍。如果有资格,可以通过复身(个人免役)或者夏家(全家免役)的方式获得豁免。
对于那些取得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以及捐献一定数量粮食、金钱给国家,或是因为年龄大、小身高不足规定尺寸者,都可申请免除兵役。
武帝时代开始实施募兵制,其最初目标是招募熟悉胡越文化以及少数民族的人才入伍,不再按固定时间更换。而后,当国家需要大量人口用于战争时,便会广泛进行募集,这些被选中的多为农民和流民,有时候还包括犯罪但得到赦免的官吏百姓,以及被放逐的小奴隶。除了正常徵集之外,也会选择身体好、勇敢且技能高超的人才加入军队。当征集不足的时候,则会从刑徒中抽调出人来充作战力,即所谓的“七科谪”,即将犯罪官吏无籍之人等分配至军中。而西汉末年,为抵御匈奴威胁,还曾试图招募奴隶进入军队。
到了东汉时代,虽然仍然保留着征兵制,但实际上已经转向以金钱形式购买士气,以此减轻财政压力,同时也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因为长时间离开田地工作的大量农民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外,这种关系进一步加深了将领与下属之间人的身世依附,使得私家部曲形成,最终导致地方势力的膨胀,加速了地方势力的崛起,为后来的分裂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