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大冒险兵役惩罚

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到了文帝时期,由于正常征发无法满足边防需求,晁错提出了实边政策,使得边郡常驻军民与常驻兵力合一。武帝时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大批小农破产,同时豪门家族享有免役特权,而战争频繁所需的大量兵员导致原来的征兵制度难以为继,便开始采纳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刘秀篡夺政权后,对军事制度进行改革,废除了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转向以招募为主来补充军队。

在汉初,每个男性公民在27岁的时候会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才,这些人称为“待役人员”或“正”。他们通常在20或23岁起始服现役,一般是两年的时间。一年内,他们可能担任本地的材官、骑士或者楼船;一年内则需要到京城当卫士,或前往边疆参与戍守。在非服役期间,他们属于预备役,并且要随时准备应召,在60或56岁达到退伍年龄之前。

对于那些没有服现役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军功、资历或者爵位,就可以获得免除服役的资格。而且,如果个人或者家庭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粮食、钱币或者养马等物资,也可以获得免除服务之利。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因年龄不足(一般是6.2尺以下)而不符合条件的一部分男子。

武帝开始采纳募集志愿者入伍这一方式,不再依赖固定的轮换体系。随着战争需求增加,这种募集方式变得更加普遍,它主要吸收的是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以及技能的人们。大多数都是农民和流离失所的人,以及一些犯罪行为得到减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逐出家的小奴隶。此外,还有一种选拔系统,即从中挑选最勇敢、能力强和技艺高超的人作为战士。

由于征求不足,有时候还会通过放逐罪犯来补充部队,其中包括对七类罪行犯人的特别处理——即将无籍之人、曾犯过罪行者及其配偶以及商贩(包括过去做过商业活动的人及其父母祖父母)送往前线作战。

到了西汉末年,以防止匈奴侵扰,又开始招募奴隶入伍。而东汉时代,募集志愿者的方式成为了主要形式之一,但征召制仍然存在。这种情况带来了国家支付金钱以购买士气加重财政负担;大量农民长时间离开田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同时,这也导致了一些私人对将领产生深厚的情感依赖,最终形成私家部曲,从而促进地方势力的膨胀,为军阀统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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