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兵役制度七夕情话传递爱意如兵坚守心间

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然而,当文帝在位时,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境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长期驻扎边疆的建议,以此来结合民众与军队。武帝时代,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量小农破产,而一些大地主则享有免役特权。此外,由于战事频繁,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难以正常运行,因此又开始实行募兵制。此外,还有被谪官、奴隶和少数民族士兵广泛使用。

刘秀东汉改革后,将军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其中包括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并将兵员主要通过招募来补充。

在汉初阶段,男性公民会在27岁时被登记成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当他们20或23岁时,他们会被分配到不同的岗位上,一般是两年服现役。一年可能是在本郡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则可能是在京师担任卫士,或前往边疆作为戍卒。在不服役期间,“正”们成为预备役人员,在战争爆发时需要随时应征,最终服务至60或56岁。

对于那些因为特殊情况而免除服役的人,如复身(个人免役)和夏家(全家免役),其方式各异。而对于那些拥有军功、资历或者爵位的人,以及提供一定数量军马、粮食或者钱币的人,他们可以获得朝廷礼遇。如果一个人身高不足规定标准,也可以申请免役。

武帝时代开始实施募兵制,不再按期更换,而是根据需要临时召集。这一制度中所选用的多为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以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此后,每次战争都要依靠募集来准备。这些募集对象通常来自农民和流离失所者,有时候还包括犯罪并获得假释之人以及奴隶。不过也有一种选择性招募,即从勇敢且技能出众的人中选拔入伍。在缺乏足够志愿者的时候,则会把罪犯改编成士兵,这就是所谓的“七科谪”,即把有罪之吏、无籍之人等定做为士兵。西汉末年为了抵御匈奴,又不得不招收奴隶作为战斗力。

到了东汉时代,尽管仍然保留着部分征调系统,但采取的是更多地依靠募集中新生的力量。这导致国家必须用金钱购买劳动力,从而加重财政负担;同时许多农夫长时间离开了自己的土地,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且这也导致了将领对手下的依赖关系日益加深,最终形成私家部曲,加速地方势力的膨胀,为军阀割据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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