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时代,地方的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户籍、土地、物价的变化难以一一了解。晚明时期,商业经济虽有所发展,被誉为“资本主义萌芽”,但与宋代相比,其商业化程度仍显得逊色。整个明朝的铸币量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总量,这意味着当时的货币流通并不充分。
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事务,而放弃了商业化管理的手段,将社会组织简化至极限。然而,在面对繁琐事务时,他们却找不到合适的技术手段来处理,只能强调道德纪律和意识形态,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那些原本应该通过法律制度来解决的问题,却都被归结为道德价值观念上的问题,用简单而传统的道德信条如尊卑、长幼、男女等来取代法律。
明帝国逐渐文人化,以道德伦理为标榜,这种以道德为基础立国的情况,不仅虚伪透顶,而且不切实际。这正是明代全面丧失技术进步,以道德替代法律的必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历史上关于虚伪和不切实际的情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