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使用的婚房称呼并非我们现代人所熟知的“洞房”,而是被称作“青庐”。据《世说新语》记载,曹操与袁绍年轻时曾经一起进行过一些恶作剧,他们甚至偷走了一个新娘。这个故事虽然可能有其虚构之处,但确凿的是,在古代,当人们举行婚礼时,他们通常会在住宅西南角设立一座由青布搭成的帐篷,这便是所谓的“青庐”。
从东汉到唐初,这种习俗一直持续存在。在这种场合下,新娘会从特制好的毡席上步入“青庐”。诗人焦仲卿妻子就曾写下:“牛马嘶鸣声中,我独入青庐。”北朝时期,人们还会在门内外设置用青布制作的幔帘来营造氛围,并将此称为“青庐”。
除了作为结婚用的房屋,“青庐”这个词也可以指代整个婚礼过程。这一点,与我们现在用“洞房花烛”来形容结婚的情景相似。到了近现代,有些人依然使用这个词来指代结婚,如郭沫若在他的戏剧《卓文君》中提到:“你该晓得,司马长卿名扬四海,如今尚未‘黄金屋’(即洞房),假使他能得女公子为他的内助,那岂不是天作之合吗?”
然而,“洞房”这个词在唐以前并不与新婚相关,而是一种宫廷中的豪华居室。在《楚辞·招魂》中有这样的描述:“姱容修态,絙洞房些。”这里,“洞房”指的是一种高贵且深邃的地方。
由于唐代文人的多次使用,使得后人开始将“洞房”专用于指新的夫妇共同居住的地方。如刘禹锡《苦雨行》中的句子:“无乃酣且歌”,顾况《宜城放琴客歌》的诗句:“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柔情蜜意’做花烛筵席。”
总之,“青庐”的概念体现了古人的生活和文化,对于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关于唐以前的“洞房”,它最初并非代表着新夫妇共同居住的地方,而是一个象征着高雅和深邃空间的地标,最终因为后来的文学作品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即代表新的夫妇共同居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