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玩”一词在艺术品拍卖市场频繁出现,引发了关于“文玩”的定义和界限的讨论。人们对“文玩”的理解各异,有的将核桃、手串等民俗玩物称作文玩,这种做法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实际上,“文玩”指的是书画艺术品,它具有专用性、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三大特征。首先,它必须是书画时使用的专用品;其次,它必须具备真实的使用功能;再次,它应具有让人欣赏并愿意把玩的魅力。
根据这些特征,我认为,只有具备书写功能且富有艺术价值的物品才可以被称为文玩。而那些没有这样的功能或缺乏美感的物品,不应该被归类为文 玩。此外,仅因为某些物品是文化人喜爱而不能一概归类为文玩,只有真正属于书画领域内的一些特殊工艺作品才能被称之为“文”。
历史上,“文玩”以毛笔作为核心,并逐渐发展出多种类型,如笔墨纸砚等。《明代出版》中的《四宝雅集》中记录了40余种不同的“四宝”,包括各种笔墨工具、装饰性器皿以及一些辅助工具。这些产品往往结合自然材料如竹石与瓷器,设计巧妙,风格各异,有奇思妙想也有简约古朴。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文人的乐趣”体现在选材精致,对于材料不追求奢华,而擅长采纳天然之美,如竹石等。在构思上,也既奇巧又自然,有时甚至需要千锤百炼;题材方面,则常见到崇尚梅兰竹菊,以及七竹贤这七个主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珍贵作品中,如宋代汝窑三足洗,即可视作宝藏中的珍宝。而历代制作者如朱三松与顾二娘,他们留下的作品至今仍令人敬仰。
探讨“文”的话题丰富,其中尤需提及宋代书圣米芾拒绝官职只求一砚的情节,他这种坚守信念和追求精神,让后世铭记不忘。这也反映出了文化底蕴在每件作品中的重要性,一旦功利化,就可能沦落成市场上的商品,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