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时期,兵役制度经历了显著的演变。汉初,我们沿袭了秦朝的征兵制。然而,当文帝在位时,由于常规征发无法满足边境的需求,晁错提出了让民众长期驻扎边疆的建议,以此来结合民众与军队。武帝时代,土地兼并变得更加严重,大批小农破产,而豪门家族则拥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在战争频繁的情况下,过去有效的征兵制度无法正常运作,因此开始实施募兵制。此外,还广泛使用谪兵、奴隶和少数民族作为士兵。
东汉时期,刘秀对军事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取消了郡县正卒轮流服役的制度,从而使得招募成为主导方式之一。
在早年的汉朝,每个人在27岁的时候会被登记为具有义务服役的人员,这些人称为“正”。一旦达到20或23岁,他们就要应征入伍,一般服现役两年。一年时间里,他们可能会留在本地担任材官或骑士、楼船;一年时间里,则可能前往京都当卫士,或是到边疆当戍卒。“正”不服役的时候,就成为了预备队员,只要有战事他们就需要随叫随到的。这一状态直到60或56岁才会结束。如果有人因为某些原因可以免除服役,那么他们就是复身或者夏家中的成员。而且,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的人们,如果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人马或者粮食和钱币,都能得到朝廷礼遇。那些有功臣子孙、高龄者或者身体矫健者,也都可以免除服务。
到了武帝时代,不再按季节更换,而是通过募集熟悉胡族和越族文化的人以及少数民族来补充军队。当需要大量人员参加战斗时,就会进行大规模的徵召。不仅限于农民和流浪者,还包括犯罪但获得赦罪许可的人,以及被释放出来的一部分奴隶。有时候还会选择一些勇敢好战且技能高超的人加入军队。如果不足够,可以从刑徒中抽调出人力(谪兵)。这也包括了一种名为“七科谪”的政策,即将犯错误的小吏、无籍之人、一夫多妻等群体作为士兵。此外,在西汉末年,对抗匈奴的一部分甚至还用上了奴隶作为战士。
到了东汉时期,募集已经成为了主要的手段之一,同时征召制仍然没有完全废止。这导致国家不得不以金钱购买军力的方式增加财政负担,并且许多农民长时间离开自己的土地影响农业发展。此外,这也加剧了将领对私家部曲(即依附关系)的控制,使地方势力不断膨胀,最终促成了地方势力的形成——即所谓的地方割据或是乱世英雄之称号出现。
总结来说,在两汉期间,尽管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最终都是一种强迫人民参与战争劳动以维持国家安全及扩张其领土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它们都给予社会带来了深远影响,如经济上的压力、新兴的地方势力的形成等问题,为后续历史进程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