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的崛起与权力的演变:反复探究各朝代大事件梳理图表
一、制度的深渊
在英国君主立宪制下,首相并非国王,而是掌握行政权力的人物。1714年,汉诺威选举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参与内阁会议,从而开创了首相制度。
二、名称的诞生
1721年,罗伯特·沃波尔爵士被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首相之始,但职位名为“首席财政大臣”。1783年,小皮特内阁确定了首相的地位和名称。1878年,“柏林条约”签订时,正式使用“首相”称呼。在1905年亨利·坎贝尔-班纳文获任命时,“Prime Minister”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敕令上,并成为正式官衔。
三、权力的轮廓
根据惯例,首相拥有广泛权力,但未有法律明确规定。他或她可以解散议会提出立法动议,对政府政策辩护,并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及其他官员。此外,还包括指导部务划分和解决部门争议,以及宣战等军事指挥权。然而,这些权限主要由宪法惯例决定,其实质力量依赖于操控议会多数党团队来支持其决策。
四、名将与名臣
历史上的十大英國首相中,有丘吉尔、劳合格拉斯顿、小皮特等人,他们在政治史上留下了深刻印记。其中老皮特以军事才能著称,而威灵顿公爵则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和政治家;帕麦斯顿和乔治·坎宁本则以其卓越的外交才华闻名。而戴维·卡梅伦作为现任的英國總理,他领导着一個正處於轉型期的國家,並對於如何應對未來挑戰持續努力。